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6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以下简称“标准地”)出让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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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工业“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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