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豫工信煤行〔2020〕54号)要求,现将我市保留30万吨/年以下煤矿煤炭供应对象、开采范围、开采时限予以公示。
附件:新密市保留30万吨年以下煤矿生产销售信息一览表
新密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