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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密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9-27 17:22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2〕91号)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207号),已于2022年8月11日对新密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3.716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1.位于苟堂镇平山庵村一组集体土地以东、以南、以西,平山庵村一组、关口村十二组集体土地以北;

2.位于苟堂镇平山庵村一组、关口村十一组集体土地以东,平山庵村一组、关口村十二组集体土地以南,关口村十二组集体土地以西、关口村十一组、十二组集体土地以北;

3.位于苟堂镇关口村十一组集体土地以东,关口村十一组、十二组集体土地以南、以北,创业大道以西;

4.位于苟堂镇关口村十一组集体土地以东,关口村十一组、十二组集体土地以南、以北,关口村十二组集体土地以西;

5.位于苟堂镇关口村十一组集体土地以东,关口村十二组集体土地以南、以西,李书森、乔凯强农宅以北;

6.位于苟堂镇关口村十二组集体土地以东、以南、以西,雷建超、刘卫红农宅以北;

7.位于058乡道、平山庵村南沟组集体土地以东、平山庵村南沟组集体土地以南、平山庵村南沟组、关口村后门组集体土地以西、关口镇原镇政府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1.苟堂镇:平山庵村村民委员会2.5588公顷;

2.苟堂镇:关口村村民委员会11.1577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通告。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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