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人数不断增强。为了规范乡(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其因私出(境)活动的监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目前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须于2007年4月30日前,由所在单位收集上交我部干部监督科统一保管。
2、乡(科)级领导干部申领因私出国(境)证照,按照从严审批的原则进行。在职乡(科)级领导干部,因短期出国(境)申领因私证照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需申领的,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报批。
3、今后,确因特殊情况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应当在返回后15天内,由本单位负责将证照上交我部统一保管。无正当理由拒不上交的,我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不再办理其因公及因私出国(境)政审。
4、本单位属应报备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报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乡(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上交证照不及时的,我部将暂停办理该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新密市委组织部
2007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