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行政审批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
大
中
小
】来源: 时间:2007-10-12 11:37:39 浏览人次
一、申报资格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审批认定程序
1
、申请享受优惠政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经营证明;
到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填写《郑州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
2
、经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后,报市人事劳动局核准加章。
3
、在《再就业优惠证》上填写就业记录。
4
、下岗失业人员持《审核表》、《再就业优惠证》到有关部门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技术支持 | 关于我们 | 意见提交 | 页面错误报告
主办:新密市市委、市政府 2005-2006 版权所有 管理员邮箱:371@vip.163.com
技术支持:河南山谷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05011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