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密政〔2006〕8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6年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提高全市公路的整体通达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服务全市经济建设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根据省、郑州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工业强市战略目标,抢抓“十一五”期间国家投资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机遇,坚持围绕县道修乡道,围绕乡道修村道的农村公路建设原则,积极实施“十一五”全市公路建设总体规划,努力加快建设步伐,力争通过两年建设使我市形成城乡一体、四通八达、连网成片的大交通格局,基本实现村村通油路、村村通公交目标,为构建和谐新密打造优良的交通平台。
二、目标任务
全市新建、改造各级各类道路300公里以上,其中省道30公里,县道20公里,乡村道路250公里。
三、职责与要求
(一)新密市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指导、质量管理和督促检查,按照“职能责任、条块管理、分级负责、三级联动”的原则,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巩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规划本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建设,要按照全市公路建设的总体规划,先计划内后计划外,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公路建设任务。坚持“谁积极、谁主动、谁申报早,支持谁、奖励谁”的原则。
(三)市财政局要按照市交通局提供的列入计划内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及时进行计量拔款,保证专款专用。
(四)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电业局和网通公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交通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搞好协调,确保公路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五)市道建设项目由市政府负责规划,市交通局具体承建;乡(镇)村道路建设项目由市交通部门负责规划,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六)村村通工程是民心工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尊重民意的原则,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充分调动和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使农村公路建设成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七)加强公路养护。国道、省道由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养护,市道由地方公路管理所负责养护,乡(镇)村道路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业务上接受市交通局指导培训,养护经费除按省、郑州市专项资金外,我市将对养护工作重视和到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予奖补。
(八)加强路产路权管理。市交通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辖区的经常性路政管理工作。严禁公路两侧进行各种采矿活动、乱设集市、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排放污物、违章建筑等有损路产路权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对各种采矿活动和导致公路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与奖励
(一)乡(镇)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列入市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表优的主要依据。
(二)新建的乡(镇)村公路,经市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在享受省、郑州市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每公里补助1万元。对施工难度大、投资成本高的山区和丘岭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对在乡(镇)村公路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经研究给予奖励。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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