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新密政[ 2006 ] 27

 

    
新密政〔2006〕27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豫办〔2005〕3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0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就业原则
(一)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缺编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务员招录程序,参加郑州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二)事业单位缺编需要接收高校毕业生的,要严格按照《新密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履行机构编制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密编办〔2006〕11号)要求,全供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凡进必考;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要尽可能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可适当接收一部分高校毕业生。
(四)充分满足企业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大力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三、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对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到乡(镇)、行政村、居委会工作的,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对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满1年后,表现较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档。到省定贫困乡就业的,从2006年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报考研究生优先推荐;报考公务员,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教育、卫生系统要建立新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制度。从2006年起,城区学校、医院的新进毕业生必须分期分批到乡(镇)中小学校或卫生院服务1至2年。同时,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计划,扎实做好服务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此外,按照省、郑州市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干部”和“高校毕业生进社区”计划,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二)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开辟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接收、使用毕业生通道,及时为用人单位 和毕业生办理接收、就业手续。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照《郑州市人事代理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在人才流动、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视同仁。今后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对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到基层创业有贷款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介绍信》到工商部门申办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缴付方式,3年内缴清。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四)认真做好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积极把选调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工作,并在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根据其工作能力、学历和业绩安排担任相应的职务或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今后,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要结合岗位需要,留出一定数量的空缺职位,经过组织考察,从基层选调生中择优挑选。
(五)积极输送高校毕业生到外地就业。对已派到我市的高校毕业生在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按照来去自由的政策,可将户口和档案落在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代理服务,也可迁转到单位所在地,择业期延长1年。择业期内如在我市联系到新的接收单位可随时办理改派手续。与东南沿海毕业生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建立联系,采取集中由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或就业所在地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方式,把我市部分毕业生输送到外地就业。
四、创造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环境
(一)根据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精神,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择业期仍为3年。
(二)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应妥善保管其档案,择业期内免交代理费。
(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出现空缺补充人员时要尽可能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并优先录(聘)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四)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就业见习制度。毕业生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可持《就业介绍信》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统一管理。有条件时可安排其参加临时性社会工作、公益活动,也可组织其到用人单位见习,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五)切实关心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凡已派到我市的高校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可持相关证明,由民政部门参照我市城镇低保政策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时间不得超过1年,1年后仍有家庭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对在校期间荣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其家庭当年经市总工会认定为城镇特困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新密籍毕业生,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给予重点推荐和安排就业。
(六)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方便,并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经常开展用工情况检查,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和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法律援助体系,为他们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整顿和规范就业市场秩序,加强对就业招聘活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按照市场需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将就业招聘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业就业机制。加快信息网络建设,不断完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信息库,构建毕业生需求信息平台,尽快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的自动化、网络化。按照信息公开、资源共享的原则,认真做好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积极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公开、真实的需求信息。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广泛宣传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到基层就业。进一步健全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供需见面会,努力提高双向选择的成功率。同时,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以及人事档案管理、代办保险等一系列服务。
五、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高校毕业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和宝贵资源,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人才观念,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组织、人事劳动、教育体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同发展改革、编制、财政、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社会保障和工会、共青团组织的联系沟通,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办事程序,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共同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打造工业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主办:中共新密市委、新密市人民政府 2005-2008 版权所有 管理员邮箱:371@vip.163.com 

技术支持:河南山谷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05011837号 

网站维护 部门:新密市信息办 值班电话:0371-6989899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