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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夏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新密政文[ 2006 ] 92号  2008-05-31 11:51:16

 

    
新密政文〔2006〕92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6年夏季秸秆禁烧
暨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6年夏季,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好地完成了郑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鼓励先进,促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夏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政府办、环保局、农业局、农机局、公安局、农开办、气象局、袁庄乡、米村镇、平陌镇、来集镇、城关镇、西大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等15个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每个单位5000元的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努力,为做好我市今后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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