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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汛期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新密族[ 2008 ] 8号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天气多变,降雨相对集中。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汛期安全工作,切实保护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宗教领域的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爱国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深刻认识加强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安全组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各爱国宗教团体要加强领导,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安全工作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通过多种渠道,正反两面的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特别是在汛期来临之际,一定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信教群众汛期内尽量不要集中活动,可以暂时在自己家中过宗教生活,以防发生意外。
  三、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有关防范安全事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要加强值班和报告制度,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迅速妥善处理。
  四、迅速开展安全大检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爱国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对汛期宗教团体办公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要把检查和整治结合起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查出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务必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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