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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7-09-16 17:12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工作,负责气象探测资料的获取和传输工作;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情报、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和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监管。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新型与传统农业生产、本地特色产业、人民生活需求、各种重大节庆活动,做好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河南省气象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在新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部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9.承担郑州市气象局和新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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