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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10-21 15:52  

一、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四项资助)

(一)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

资助对象:

在郑州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根据《郑州市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幼儿全部纳入学前教育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年生均1000元。

申领程序: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幼儿园为单位根据家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按规定认定幼儿资助名单。认定结束后,学校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报至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中。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资助对象:

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具有正式学籍,当年在河南省内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幼儿;并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

申领程序: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幼儿园为单位根据家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按规定认定幼儿资助名单。认定结束后,学校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报至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中。

(三)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幼儿

资助对象:

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幼儿,按照建档立卡学生标准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

申领程序: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幼儿园为单位根据家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按规定认定幼儿资助名单。认定结束后,学校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报至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中。

(四)具有郑州户籍的困境儿童

资助对象:

具有郑州户籍的困境儿童

资助标准:

建档立卡家庭的学前教育阶段3—6岁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保教费,对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及父母残疾的学前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申领程序: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幼儿园为单位根据家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按规定认定幼儿资助名单。认定结束后,学校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报至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中。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五项资助)

(一)建档立卡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

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具有正式学籍,并纳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800元。

申领程序: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家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按规定认定受助学生名单。认定结束后,学校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报至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中。

(二)残疾学生享受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

按照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标准给予资助:每生每年800元。

申领程序: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家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按规定认定受助学生名单。认定结束后,学校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报至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中。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

申领程序: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家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按规定认定受助学生名单。认定结束后,学校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报至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中。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标准:

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一半发放生活补助费。

申领程序: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家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按规定认定受助学生名单。认定结束后,学校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报至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中。

(五)郑州户籍困境儿童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

资助标准:

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

申领程序: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家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按规定认定受助学生名单。认定结束后,学校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报至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中。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五项)

(一)国家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6%。根据《郑州市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资助标准分为3档,即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取得方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审核,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报至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发至学生的“普通高中资助银行卡”。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和住宿费

资助对象:

包含四类人群,分别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方式:

公办学校对该类学生直接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免除,缺口资金由财政资金贴补。

工作程序:

1.各学校在每年秋季学期招生(开学)时,要将资助政策明确告知学生。

2.对于每年秋季学期审核认定过的学生情况,教育和财政部门将作为资金清算和预拨的基础数据,一定一年,中间不再作调整。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的统计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施,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统计本级普通高中现行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若收费标准为区间段,则选取区间高值上报。

3.受助学生在学年中间转学,其本学年应该享受的资助继续由原所在学校负担。

(三)考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路费补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每年分配我省若干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该项资金于每年上半年分配到各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到所毕业的高中提出申请。

(四)低保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

救助范围:

实施一次性救助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中段学历教育的郑州市各类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具有郑州市居民户口;

(2)有郑州市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且连续享受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待遇半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

(3)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应届毕业生;

(4)经招生考试部门录取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

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标准:低保家庭人员每生8000元;低收入家庭人员每生4000元。

申请程序:

(1)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一周内需向毕业学校资助办公室提出申请;

(2)填写《郑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申请表》;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证及其银行发放记录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金发放:

一次性救助资金不直接发给学生,由学生毕业学校直接汇款给录取高校。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学生(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

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额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额12000元。

申领方式:

初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要一同前往户籍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供相关的资助证明材料,包括村委会或居委会加盖公章和借款人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若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申请材料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核通过后,贷款资金直接发至高校财务帐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政府全额贴息,学生还贷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五、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两项)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籍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扣除以上两种情况后,在校学生总数的15%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郑州户籍困境儿童。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申领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直接申请并填写登记表后,由学校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将名单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贫困家庭),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参加向读学校的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或出具相关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学校按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定的资助比例,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发至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银行卡”

 

(二)中职免学费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学费标准文件,予以免除。

申请方式:

中职学校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每学期开学审定一次,对符合标准的学生,通过全国中职学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审核结果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资助管理部门对受助学生在校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发至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银行卡”。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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