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4-09-04 12:16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筹集一定的资金,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 哪些单位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按照《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三、 生育保险费由谁来缴纳?缴费比例为多少?
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一)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
(二)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 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按0.5%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五、 哪些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下列情况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二) 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三) 治疗生育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四) 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
(五) 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 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七) 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 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 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用。
六、 参保男职工怎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数额的50%。
七、 失业人员怎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八、 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时需出示哪些证明材料?
女职工应在怀孕5个月内到市社保局生育保险科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本人医疗保险卡;
(五) 一村彩色照片一张;
九、 参保职工如何报销医疗费?
1、参保职工持本人医疗保险卡、《生育保险登记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属于规定支付标准以内的,由社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支付标准和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因急诊在外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先由个人垫付后持相关材料到社保局按规定报销。
生育保险科咨询电话:6999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