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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再次大幅调升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5-03-30 15:37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2014〕8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郑政文〔2009〕31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78号)规定,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再次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含中央基础养老金和地方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在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45元,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同时在现有15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 2个缴费档次,共计17个缴费档次。新增加2个缴费档次及标准分别是:年缴费4000元、5000元。新增加年缴费4000元的补贴230元;新增加年缴费5000元的补贴260元。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进行调整: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到1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到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者,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300元。

    基础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缴费补贴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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