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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护士变更、注销执业注册许可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4-09-05 12:25  
  一、申请变更注册
  1.对象及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2.护士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3.其他情形
    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交上述材料。 
  二、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为其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重新申请注册
  符合以下条件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之日起满2年的。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延续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凡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我省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者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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