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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患儿最高可获1万元救助金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时间:2017-02-25 11:20  
  2月22日,记者从2017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救助工作,提高患儿诊断治疗率,国家卫计委妇幼司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从今年起,联合在我省实施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对全省城乡符合救助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的诊断及治疗提供救助,开展针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针对群众的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

  根据方案要求,项目救助病种涵盖新生儿48项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检测出的病种(氨基酸、有机酸和脂肪酸三大类疾病),以及其他17种遗传代谢病。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患儿均可申请救助:0—14周岁(含14周岁)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患儿;家庭经济困难(需有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诊疗费用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病种除外。

  方案明确,该项目针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产生的诊疗费用进行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小于5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自费部分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7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000元;自费部分大于等于7000元、小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7000元;自费部分大于等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0000元。

  该项目实施单位为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及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等9个省辖市的妇幼保健院。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可向当地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患儿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表内要求的相关材料,依据方案要求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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