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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6-08-03 16:43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房建设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639)要求,为全力做好我市安置房建设工作,确保拆迁群众能够及时回迁入住,尽早享受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全力加快安置房建设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安置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历史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置优先”理念,切实维护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大对安置房建设干预、协调力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加快安置房建设。2015年底前拆迁村庄安置房,2016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6年拆迁村庄安置房,2017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到2018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回迁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梳理拆迁安置情况,根据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具体项目,建立安置房建设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明确责任领导及推进节点,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安置房建设任务。中心城区、新密新区(产业集聚区)等要结合产业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统筹考虑,提前谋划安置房建设,合理安排工作时序,科学制订拆迁安置计划。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以提高货币化安置率,加快安置进度,缩短安置周期。新型农村社区安置房建设要根据需求和年度目标任务适时推进。

二、落实联审联批,加速安置房手续办理

充分发挥联审联批对项目建设的提速作用,将安置房项目手续办理纳入联审联批服务范围,提高办理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一是按照“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模式,在项目审批(核准)、建设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三个阶段,全面推进联审联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国土局、规划局作为牵头单位,分别负责三个阶段工作的督促办理,市住建、环保、文广旅、气象、林业、人防、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阶段性手续办理工作。二是建立安置房建设项目联审联批疑难事项协调会议(以下简称协调会议)制度,市城合办、棚改办、新村办负责督促、协调,重大问题提交协调会议研究。三是安置房项目符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中安置房开工条件的,可开工建设。

三、加强监管,确保安置房建设质量

安置房建设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置房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市住建局负责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分包领导,具体负责项目的推进。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序组织群众定期参与安置房质量监督。安置房建成后,落实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同步配套基础设施,保障群众生活方便

加快与安置房项目直接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污水处理、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统筹推进,市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协作,互通信息,保障规划布置、建设用地及建设资金。安置区周边的市政基础设施与安置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安置区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或不完善,影响安置房建设及群众回迁进度的安置房项目(包括安开混合区),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纳入建设计划,优先保证建设进度;对于控规未批准的安置房项目,根据安置区规划选址意向,落实具体地块,同时对周边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提前规划,加快建设。

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安置优先、以人为本的理念,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积极协调解决安置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实行“零门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主动为安置房建设项目搞好服务。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凡是没有按规定时间开工或进展不正常的问题项目,要摸清底子,找准症结,建立台帐,按照工作管理权限明确责任,制定解决方案;要与市督查考评办联合加大督办力度,认真落实日协调、周督查、月通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对安置房建设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要通过现场督导,重点督查,评比考核等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全力加快安置房建设。

 

附件:新密市拆迁村庄安置房建设工作任务一览表.xls 

 

                          201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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