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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6-09-22 09:4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郑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相关部署,经新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8月20日起,在新密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新密市国土资源局为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行政机构。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具体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

  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等。

  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仍在农业部门受理,待过渡期后改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机构办理。   

  三、不动产登记工作原则
   
  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8月20日前,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林权证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启动时间节点

  自2016年8月20日起,新密市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原业务受理窗口停止办理登记业务,不再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及他项权利证等相关登记证明。8月20日至8月24日,相关部门与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业务系统对接及登记资料整理、移交。8月25日起,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服务窗口开始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并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不动产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位于新密市西大街441号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581808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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