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实物配租入住公示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6-02-15 15:24
经个人申请、居委会证明、办事处申报、市廉租办初审和复审,同意下列人员享受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或办事处反映。举报电话:69885529
户主姓名 | 保障人数 | 现租住房屋的位置 |
李东峰 | 3 | 新密市西大街 |
吴银灿 | 3 | 新华路办事处东街1号楼 |
席满仓 | 2 | 幸福街中段 |
郭建敏 | 1 | 新密市育才街与北文峰路交叉口东南一楼 |
张冬霞 | 2 | 新密市雪花街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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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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