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等文件要求,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单位结合新密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密政文〔2020〕46号)执行情况,在充分开展基础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新密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已形成《新密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5年8月20日前反馈至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电子邮件:xmsgbk666@163.com
邮寄地址: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6室
2025年8月4日
关于《新密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的反馈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对《新密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以下途径开展了意见征集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在新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征集情况汇总
截至2025年8月20日,意见征集工作已结束。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征求了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人社、统计、农业、林业等7个部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意见,均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意见研究及采纳情况
无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