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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1-04 15:57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1月26日印发《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新密政〔2022〕2号),文件有效期2年。2024年1月29日印发《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新密政文〔2024〕27号),将该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6年1月26日。现该文件有效期即将到期,结合文件执行效果及新密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2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85817505

邮 箱: zrzyxzspb@ 163.com

通讯地址: 新密市西大街508号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 编: 452370




2026年1月4日                                

关于《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的反馈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对《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以下途径开展了意见征集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在新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征集情况汇总

截至2026年2月3日,意见征集工作已结束。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向21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和建议1条,来自新密市政府办公室法规科,主要涉及文件延期时间方面。

三、意见研究及采纳情况

针对新密市政府办公室法规科提出的意见,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纳,修改延期时间截止为2026年12月6日。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