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人民政府,各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9]1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验收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各年度国家、省有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文件;
(三)各示范县报备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变更备案方案;
(四)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及验收办法等。
二、验收要求
(一)做好验收前相关工作
1.规范资产管理。各省辖市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扶贫办(以下简称“各省辖市主管部门”)督导辖区示范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厘清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所购置的电脑等设备的资产产权归属,凡归属国有资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登记入账。各示范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产管理,按当地政府与项目承办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规定执行,形成的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有关法规管理。承办单位购置的,应建立设备台账,加强设备维护,避免闲置浪费。
2.加快项目推进。各省辖市主管部门要督促示范县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拨付。各示范县可根据项目进度开展阶段性验收,及时确认项目完工进度,按项目验收确认进度拨付资金。
(二)开展示范项目验收
各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综合示范验收工作负总责;各省辖市主管部门负责督导辖区示范县项目验收工作。
1.验收条件。拟开展验收的示范县须满足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资金使用达90%以上等条件。
2.验收时间。各示范县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时间,其中,2014年-2017年示范县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验收;2018年国家级示范县要针对省主管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同时,对已完成项目,及时组织验收;2018年省级、2019年国家级示范县要按照报备实施方案,抓紧项目建设和验收,省主管部门将于2021年初组织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资金使用达不到有关规定、绩效评价为“一般”等次的,后续财政资金将不予支持;2020年国家级示范县要抓紧报备实施方案,按程序选择承办单位,高质量推动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3.验收要求。各示范县应制定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成立商务、财政、扶贫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委托有资质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示范项目运营商不得承接本地验收工作),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与规定开展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验收完成后应出具验收意见,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项目承办单位、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和工作建议等。承办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示范县有关部门存档备查。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整改结束,重新验收。
4.提交报告。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报告应先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开,无异议后,以县政府名义及时函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示范县政府函中应明确确认验收结论。
5.验收复核。各省辖市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示范县验收工作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有明确的结论;省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必要时,每批次随机抽取若干示范县进行实地复核,复核情况将作为后续支持的依据,发现有敷衍消极、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示范资格,收回已拨付资金。
(三)请各省辖市主管部门抓紧督导示范县开展验收工作,按要求程序报送验收报告。
附件:验收报告参考提纲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验收报告参考提纲
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报告
一、县情概况
简要介绍基本县情、农村产品(含特色农产品、适合网销的特色小工业品、手工艺品、农村旅游产品等)、全县电商发展情况。
二、目标完成情况
(一)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对照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目标完成情况。
表1 XX县综合示范项目实施目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目标 | 目标完成情况 | 实施目标完成率(%) |
(二)项目成效分析。分析目标完成情况,对照省厅相关文件、示范县印发的实施方案,全面总结示范创建内容及成效,详细分析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可持续性。
三、示范项目建设情况
(一)工作组织与实施情况
1.组织协调。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协调机制相关情况。
2.制度建设。出台的与示范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政策情况,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3.承办单位确定方式。简要说明项目承办单位确认方式、金额及有关支持方向;承办单位协议到期,为保障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站点管理与运营及培训孵化效果发挥等综合示范后期运营团队选择情况等。对未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办单位的,要说明原因。
承办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万元) | 建设内容 | 选择方式 | ||
公开招投标 | 非公开招投标 (注明方式) | 招标编号/会议纪要等全称 | ||||
表2 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单位确定方式
(二)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
1.项目投资情况。说明示范项目总投资多少,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社会资本(企业自筹)分别是多少。
表3 XX县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表
总投资 (万元) | 中央和省财政资金 (万元) | 地方配套资金 (万元) | 企业自筹资金 (万元) |
2.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拨付金额及拨付率。
表4 XX县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资金使用情况表
序号 | 具体项目名称 | 计划安排额度(万元) | 实际使用额度(万元) | 资金使用率(%) |
合 计 |
3.中央和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对中央和省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进行介绍,并附示范项目的整体专项审计报告。
四、存在问题与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二)工作建议
五、典型经验
六、验收结论
针对项目建设的合规性、效益性,企业履约的及时性和所建设项目的运营效果以及中央和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效率性进行综合评价。负责验收的第三方机构给出明确的“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结论。
附1: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附2: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