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函》(豫商体系〔2019〕8号)等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密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企业,是指新密市按照公开招标流程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四条 新密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商办)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由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五条 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电商办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电商办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1、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
2、查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三)电商办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成员单位,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六条 验收方式
(一)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电商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验收小组由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能围绕农村电商发展需要,具备电商企业孵化、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组织活动、电商人才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等功能。
第八条 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各服务点有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运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管理,为百姓提供电商指导、代买代卖、代收代发、缴费支付等服务。
第九条 配送体系建设:入驻快递物流企业5家以上,冷链物流建设及使用情况,基础设计建设情况,农产品上行件数。
第十条 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加强电商公共品牌使用,打造省级知名区域公共品牌,培育5个农特知名品牌(在公共品牌下面新注册)。制定农村产品网络品牌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加工配送、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建设,构建农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实现本地农村产品上网、二维码扫描、短信和触摸屏等方式追溯,提供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促进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的融合发展。
第十一条 电商培训:学员培训签到表,讲师资质备案,教学课件备案,培训后学员是否从事电商、开设网店、直播等。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相关验收材料齐全。
第十三条 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部门审核;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20年7月2日起执行,由电商办负责解释、修订。
新密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