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网站logo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8-10-04 17: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依据国家、省、郑州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我市区域内的依法开展网上营销、推广及关联业务等网络商务活动的企业。优先支持已认定的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必须均在我市区域内)。

二、市政府专门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多形式、宽渠道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并根据每年产业发展情况予以增加,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三、支持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商贸业、物流业、文化创意旅游业、高新技术服务业、跨境贸易、农副产业等行业进行省级以上电子商务试点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获得省级以上评审认定的电子商务试点项目,给予总投资额5%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扶持。

四、支持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建设。获得省级以上评审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给2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以上财政扶持的,市财政给予30%的配套扶持。

五、对入驻我市电子商务基地(园区)或专业楼宇的电子商务企业实行房租补贴。第一年,给予电子商务企业每月每平方米10元房租补贴;第二年,对租赁办公面积每年每平方米市财政留成部分超过300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房租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5元;第三年,对租赁办公面积每年每平方米市财政留成部分超500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房租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0元。

六、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设。获得省级以上评审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给1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以上财政扶持的,市财政给予20%的配套扶持。

七、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传统企业提供网络营销策划、技术支持、物流配送以及信息发布、网站设计、摄影拍照、在线支持、数据储存、在线客服管理及售后保障等专业服务。市财政对年服务费收8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按年服务费的5%给予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元。

八、支持引进高成长型科技创新项目和专业团队(人才)。对持有自主研发、科技创新项目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突出贡献的团队(个人),按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扶持。

九、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扶持条件的,不重复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奖励。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申请扶持的电子商务企业已享受本意见政策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文件的同类政策扶持。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本意见由新密市政府负责解释。

 

 

             201541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