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在郑州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 |
办理条件 | 1、在郑州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 2、城市、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低保、低收入家庭都属于动态管理,持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3、农村独生子女。一是要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件;二是要出具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 4、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由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社会散居孤儿。经相关部门(如: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部门)调查认定,并开具相关证明。 6、父母残疾或幼儿残疾。有相关证件或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从幼儿园行政事业收费中提取3-5%的资金进行资助。 |
办理依据 | 郑财教〔2012〕14号 |
所需材料 | 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地点 | 学生本人就读幼儿园 |
办事窗口 | 学生本人就读幼儿园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夏季) 2:00-5:30(冬季) |
窗口办理流程 | 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各幼儿园对受助幼儿的信息采集和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收集、初审并汇总上报中心校,中心校对受助幼儿资格复审并上报市资助中心,市资助中心联合有关部门复审并上报。 |
联系方式 | 0371--69819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