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提升公交服务品质,保障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使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及本市公交设施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统一收回全市公交候车亭、站牌及附属设施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范围
本公告所指收回范围为:本市城区及各镇(街道)依法纳入市政公共交通设施管理的公交候车亭、站牌、站台、候车座椅、灯箱、电子站牌、管线等全部设施及附着资源,含相关广告经营使用权、场地使用权。具体点位以主管部门现场核查清单为准。
二、收回依据与原则
本次收回以公共利益优先、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为原则,依据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执行,收回后统一纳入市政公共设施规范化管理,由主管部门统筹运维、更新与优化配置。相关单位与个人如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主管部门将依法统一处置。
三、相关要求
凡占有、使用、经营上述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须保持设施完好,不得损坏、拆除、转移市政设施资产,否则依法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收回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擅自设置、改建、占用公交候车亭站牌设施。
收回完成后,上述设施全部归政府所有,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管理、维护与更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占用、经营或处置。
四、联系方式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371—69822276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