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新密市2026年度第一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527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723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用地位于新密市岳村镇司家门村、任岗村,四至征收范围:新密市岳村镇046乡道(司家门村至马沟村段)以东、321省道以北范围内。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岳村镇司家门村、任岗村集体耕地0.7233公顷,合计0.723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岳村镇任岗村 0.3068 4101830501 69.75
岳村镇司家门村 0.4165 4101830501 69.75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93.93万元/公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密政文〔2025〕1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9850962、69850966
新密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