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网站logo
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通告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4-05-16 18:06  

  根据省、郑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神,经新密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新密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农民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新密市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法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补贴机具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豫农机计文[2014] 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4年选择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8个小类105个品目机具列入年度补贴范围。
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满足补贴玉米收获机、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深松整地机械、花生收获机械和农用航空器申购需求。对粮油烘干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免耕播种机、深耕犁、深松机、耕整机实行敞开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或单独的玉米收获机割台分别补贴。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补贴范围。我市属丘陵山区,手扶拖拉机仍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确定。根据农业部、河南省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河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1、国补、省补、郑州市补标准。国补、省补、郑州市补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见《河南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度,按照农业部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度按照省农机局确定的标准执行。郑州市级补贴资金,均实行基础补贴。
一般机具单机基础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基础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等单机基础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基础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

  2、累加补贴机具、累加补贴率或补贴额度。依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和农用航空器购置累加补贴方案》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4】32号文)对捡拾压捆机、压捆机和农用航空器,参照文件补贴额度实行累加补贴。

  3、新密市补贴资金使用。对特色农业项目购买农机具需累加补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购补办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累加补贴资金。

  如年度结余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下一年继续滚动使用。

  三、补贴对象确定

  农机购机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优先补贴。

  对农民个人在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为主机3台、配套6套,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在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为主机8台、配套15套。

  四、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农民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农民合作社等经营服务组织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证原件,可自愿直接向市购补办提出申请,申请报名时携带与购机者姓名一致的补贴存折(卡),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对申报购机补贴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的,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定为购机补贴对象,并进行公示,对价格较低的机具(机具价格在2000元以下),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3、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4、将购机补贴对象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

  (二)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议价,允许跨县区选择经销商购机。购机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带机到购机补贴核实大厅(荥密路与米村镇区大道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郑州农机检测中心),办理补贴核实相关手续。

  2、审核供货单位应为购机者出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成交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核实所购机与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监督供货单位及时将销售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3、核实铭牌、喷涂标识、人机合影,将核实情况填入《新密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

  (三)补贴资金结算和支付

  1、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资金兑付方式。

  2、在购机者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者开设的补贴存款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市财政部门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者卡(折)。

  4、享受补贴政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向监理部门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积极开展机具报废更新工作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四)审计与档案管理。全年购机补贴工作结束,要对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入库。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 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要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工作人员操作培训和廉政教育,落实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查倒卖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严肃查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或者不积极配合购机补贴工作的经销商、生产企业,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以次充好、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的经销商、生产企业,将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六、执行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接受报名,至2014年5月30日止。

  咨询电话:69888002 监督电话: 69816110 69828400

  特此通告。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新密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报名公示.doc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