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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征兵政策规定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4-07-18 12:07  

  一、时间安排

  全市征兵工作从6月份全面展开,8月5日前组织网上报名,8月5日至15日组织体检,8月25日前完成政治考核,9月3日前完成定兵公示,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工作基本结束。批准入伍时间,统一填写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进藏、进疆新兵需要空运的,体检、政审、走访、定兵和起运时间将视情提前。

  二、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当年年满18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当年年满18岁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文化条件
    
  男性征集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郑州市作为省会城市,不再征集初中毕业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四、身体条件
  
  应征青年要经过外科、内科、五官科、腹部超声、心电图、血检、尿检、透视、肾功能、艾滋病、吸食毒品、心理测试等项目检查,身体符合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男青年身高1.60米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1.58米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普通兵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五、政策调整
    
  今年征兵工作与往年相比,主要有6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变化。身高降低了2厘米,体重上限放宽了5%,视力统一调整为最低标准。同时,对血常规、肝功能等正常值范围,纹身瘢痕、骨科体检、传染病、精神病、心电图和超声检查等进行了部分修订和调整,增加了肾功能检验项目。二是政审办法及程序有变化。将“政治审查”改为“政治考核”,取消了“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和应征公民父母的兄弟姐妹、本人兄弟姐妹的配偶进行政治考核的要求,明确了对出国(境)人员政治考核和跨区域协查的承办机构和办法。考核程序简化为辖区公安派出所、县级征兵办政治考核组“二个审批层级”,较以往更加便捷和高效。三是女兵年龄要求限制有变化。普通高校在校女生年龄要求由原来的20周岁放宽到22周岁。四是应征地范围有变化。将应征地由户籍所在地向经常居住地进行了拓展,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在经常居住地应征。五是方法手段有变化。从今年起,总部要求依托“全国征兵网”实施网上征兵,兵役登记、应征报名、政治考核、信息录入查询等全部在网上进行;济南军区研发并在鲁豫两省推行“定兵辅助决策系统”,综合排序择优定兵,解决人为因素干扰和适龄青年挑部队挑方向问题。六是标准要求有变化。总部要求,郑州市作为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将全部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大学生所占比例较往年有较大幅度提高。

  六、优惠政策
    
  为鼓励大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入伍时
    
  高学历青年优先确定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
    
  在部队
    
  1、考学。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3、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4、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退伍后
    
  1、定向考录。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2、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3、复学优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4、升学优先。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扶持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七、经济补助
  
  1、优待金。2011年,市委、市政府、警备区联合出台文件,建立建立“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最低优待金制度,义务兵期间,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发放优待金。2014年,郑州市普通义务兵优待金为每人16810元。到特殊岗位,以及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更高。此外,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当地政府还会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2、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0000元。
    
  3、部队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义务兵第一年津贴6000元,第二年720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一级士官月工资2000元左右,级别越高工资越高。
    
  4、退役金。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回到地方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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