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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各类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6-02-18 15:41  

关于严厉打击各类骗取骗贷

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新政的实施,个别中介机构打着各类旗号,通过微信、QQ群、网站等平台大肆宣扬并实施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修改个人信息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低保证》等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收取高额代办费用等行为,严重地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给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广大职工的财产、信誉带来了严重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实后对13个违规提出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人员,从发现其违规行为之日起,2年内暂停受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申请。

对此,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通告之日起将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以上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是劳务派遣、职业中介、商务和企业管理咨询及其他人事代理机构等单位,要如实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不得为无劳务关系或合法代理关系的职工代开、虚开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手段修改职工账户信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业务办理网点将加大监督、检查和审核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纳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个人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管理中心将责令退回,取消其2年内提取和贷款的资格;对伪造材料和使用伪造材料的,将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密管理部

                       二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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