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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炭素行业企业实施关闭退出的通告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8-07 11:4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根据《郑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鼓励炭素产能退出资金补贴方案〉的通知》(郑淘汰落后办﹝20206号)文件精神,激励低效产能提前关闭退出,结合企业实际,决定对炭素行业企业依法实施关闭退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退出企业名单

郑州东昊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二、企业基本情况

郑州东昊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超化镇周岗村,20076月建厂,总投资1800万元,主要产品石墨电极。公司占地18587.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672894924N,法人代表胡凯乐。项目备案编号:豫郑密市其﹝200700213号,为年产2.6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2007年、2016年分别通过环评。主要生产设备:26室环式焙烧炉一座,浸渍设备一套,电捕除尘器两台等。公司于20206月申请提前退出碳素生产,实施关闭退出,争取相关鼓励政策。

三、关闭退出要求

列入本通告关闭退出名单的炭素企业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设备、拆除主体设备的标准,于20201010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并留取影像资料,保留拆除设备的去向证明。

四 、保障措施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相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炭素企业关闭退出工作。

(二)对已确定实施关闭退出且享受上级补贴资金的企业,由市科工信局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照关闭退出标准组织专家进行退出验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指导退出企业申报补贴,落实企业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督促企业落实断水、断电,动力设备和主体设备拆除工作。

(三)对拒绝、阻碍执行关闭退出的炭素企业,将依法强制关闭清理;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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