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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市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6-21 17:06  

为加强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结合本市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就调整市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

(一)富民路以南、密州大道以西、郑登快速路以北、

荥密路以东区域内道路(以上道路除富民路外均不含本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

(二)富民路以南、密州大道以西、郑登快速路以北、荥密路以东区域内道路(以上道路除富民路外均不含本路),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从事城市配送服务的轻型厢式货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其余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微型厢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下的微型货车除外)、封闭式货车(不含轻型封闭式货车)、挂车、牵引车、渣土车、商砼车(罐车、物料运输)、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三)富民路以南、密州大道以西、岳下路以北、荥密路以东区域内道路(以上道路除富民路外均不含本路),每天的7时至9时和17时30分至20时禁止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下的微型货车驶入。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援车辆等。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清障专用车。

三、确需入市车辆

(一)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

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对富民路以南、密州大道以西、郑登快速路以北、荥密路以东区域内的早、晚交通高峰期随时进行调整。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管控文件为准。

四、车辆绕行路线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郑少高速、商登高速、郑尧高速通行。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的相关规定与之前发布的相关通告或规定、办法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的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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