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经新密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新密市财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行主体,自公告之日起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企业的融资为企业自主行为。
特此公告
新密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