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新密市384个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新密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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