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矿整治办发〔2022〕1号)“对于无法确认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灭失图斑,认定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图斑治理的责任主体为属地政府”要求,现将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我市矿山综合整治存量违法图斑中97宗责任主体灭失图斑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地址:西大街508号;联系人:吕国涛;联系电话:6985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