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我市发布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密征收告〔2023〕9号),拟征收刘寨镇刘寨村、宋寨村;来集镇杨家门村;超化镇黄固寺村、申沟村、周岗村;大隗镇大隗村、河屯村共4个镇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共计4.1763公顷。公告中拟征收刘寨镇刘寨村集体土地0.1733公顷,宋寨村集体土地0.9201公顷,共计拟征收刘寨镇集体土地1.0934公顷。因权属争议重新指界,实际权属应为刘寨村(刘寨6组)集体土地0.2492公顷,宋寨村(宋寨6组)集体土地0.8442公顷。刘寨村村委、刘寨村6组与宋寨村村委、宋寨村6组对此本次边界达成一致,均无异议。原公告中涉及刘寨镇刘寨村、宋寨村现重新依标准核算征地补偿费用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征地补偿费用情况
单位:公顷、万元
拟被征地单位 | 拟征地面积 | 农用地 | 征地补偿费用 | |||||
其中 | 征收农用地区片(万元/公顷) | 社会保障费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补偿标准 | 征地补偿安置费 | |||||
刘寨镇刘寨村村民委员会 | 0.2492 | 0.1748 | 0.0744 | 84 | 20.9328 | 21.7552 | 0.3933 | 43.0813 |
刘寨镇宋寨村村民委员会 | 0.8442 | 0.7576 | 0.0866 | 84 | 70.9128 | 73.6987 | 1.7046 | 146.3161 |
二、《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密征收告〔2023〕9号)中其他被征地单位涉及的被征地总面积、征地补偿安置费、社会保障费、青苗费不变。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