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3〕74号)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728号),已于2023年6月2日对新密市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002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东至郑登快速路以西,西至岳村村杨家沟组集体土地,南至岳村村杨家沟组集体土地以北,北至岳村村杨家沟组集体土地;
2.东至袁庄乡靳沟村东山口组,西至开阳路,南至母治业房屋,北至桑明战房屋;
3.东至郑州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西至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惠沟村十二组集体土地,南至郑州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北至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惠沟村十一组集体土地;
4.东至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惠沟村十一组集体土地,西至郑州利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南至城关镇楚沟村二组集体土地,北至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惠沟村十一组集体土地;
5.东至工信大道,西至曲梁镇马庄村六组集体土地,南至郑州中岳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北至侯五仑宅基地;
6.东至孙海田住宅,西至孙新发住宅,南至孙海发、郑小喜住宅,北至洧水路。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1.曲梁镇:马庄村0.0494公顷;
2.岳村镇:岳村村0.4250公顷;
3.袁庄乡:靳沟村0.2756公顷;
4.城关镇:南街村0.5000公顷、楚沟村0.752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通告。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