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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政通〔2023〕20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密市202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来源: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3-07-20 17:04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2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3〕79号)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833号),已于2023年6月21日对新密市202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639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征收土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2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1.位于杨里沟村一组集体土地以东、以西,杨台村一组集体土地以南,杨里沟村四组集体土地以北;

2.位于杨里沟村七组集体土地以东,杨里沟村钱庚中、梁建敏住宅以南,杨里沟村一组集体土地以西,杨里沟村钱国顺住宅、四组、五组集体土地以北;

3.位于大学南路以东,高洼村二组、三组集体土地以南,浙大路以西,郑州市联钢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以北;

4.位于大学路以东,高洼村六组、二组、三组集体土地以南,浙大路以西,郑州市联钢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1.平陌镇:杨里沟村村民委员会1.8538公顷;

2.平陌镇:杨台村村民委员会0.5050公顷;

3.曲梁镇:高洼村村民委员会4.2809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通告。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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