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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政通〔2023〕22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密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来源: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3-09-04 16:20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3102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060号),已2023811新密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855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居住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天湖以东,村道以南,崖以西,崖以北。

2尖山村崖以东,土岭以南,村道以西,刘发园农宅以北。

3尖山村崖以东,土岭以南,村道以西,王春香农宅以北。

4尖山村崖以东,土堆以南,村道以西,白泰华农宅以北

5幸福院以东,土岭以南,钟沟村三组空地,崖边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伏羲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尖山村0.6900公顷、牛心石村0.0597公顷、钟沟村0.1060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通告。

 

 

 

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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