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新密市人民政府会同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用途和面积
宗地编号 | 拟征地权属 | 拟征地位置 | 拟征地面积(公顷) | 拟征地用途 |
地块1 | 超化镇黄固寺村 村民委员会 | 位于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以东,大隗镇大路沟村三组集体土地以南,大隗镇大路沟村三组、四组集体土地以西,黄固寺村十组集体土地以北。 | 7.7283 | 教育 用地 |
地块2 | 超化镇黄固寺村 村民委员会 | 位于市政府储备国有土地以东,超化镇周岗村十组集体土地以南,大隗镇大路沟村三组集体土地以西,市政府储备国有土地以北。 | 0.2492 | |
地块3 | 超化镇黄固寺村 村民委员会 | 位于黄固寺村广场以东,黄固寺村六组村道以南,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以西,创业大道以北。 | 0.2546 | |
地块4 | 超化镇黄固寺村 村民委员会 | 位于黄固寺村老年公寓以东,黄固寺村六组纪灿利民宅以南,市政府储备国有土地以西、以北。 | 0.0983 | |
地块5 | 超化镇黄固寺村 村民委员会 | 位于市政府储备国有土地以东,超化镇周岗村十组集体土地以南,市政府储备国有土地以西、以北。 | 0.1101 |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及费用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93.9300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青苗费每公顷2.25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单位:公顷、万元
拟被征地 单位 | 拟征地 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征地补偿费用 | |||||
小计 | 其中 | 征收农用地区片(万元/公顷) | 社会保障费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
耕地 | 补偿标准 | 征地补偿安置费 | |||||||
黄固寺村 村民委员会 | 8.4405 | 7.4890 | 6.8246 | 0.9515 | 69.75 | 588.7249 | 792.8162 | 15.3554 | 1396.8965 |
三、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拟征收范围内村(居)民委员会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社保费用按照(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要求,足额划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四、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