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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新密征收告〔2023〕64号
来源: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3-11-09 17:10  

2023720日,我市发布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密征收告〔202326号),拟征收新密市曲梁岗牛村、高洼村、朱寨村、李庄村、马庄村、五虎庙村、蒋坡村共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计6.8191公顷。因启用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拟征收地块部分地类发生变化。同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等有关规定,需对新密征收告〔202326中补偿相关费用重新核算,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用途和面积

宗地编号

拟征地权属

拟征地位置

拟征地面积(公顷)

拟征地用途

地块1

曲梁镇高洼村

东邻曲梁镇高洼村五组集体土地,西邻曲梁镇高洼村三组集体土地,南邻曲梁镇高洼村一组,北邻曲梁镇高洼村二组、马庄村五组集体土地

0.026

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

曲梁镇高洼村

东、西、南均邻曲梁镇高洼村农民集体土地,北邻曲梁镇高洼村三组集体土地

0.0004

地块3

曲梁镇五虎庙村

东邻曲梁镇五虎庙村四南组集体土地,西邻曲梁镇五虎庙村村集体土地,南邻曲梁镇五虎庙村五组集体土地、北邻曲梁镇五虎庙村村集体土地

0.5706

地块4

曲梁镇岗牛村

东、南均邻曲梁镇马庄村三组集体土地,西邻曲梁镇岗牛村十三组集体土地,北邻曲梁镇马庄村二组集体土地

0.0001

曲梁镇马庄村

0.0073

地块5

曲梁镇马庄村

东、西、南、北均邻曲梁镇马庄村三组集体土地

0.0105

地块6

曲梁镇五虎庙村

东、西、北均邻曲梁镇五虎庙村三组集体土地,南邻五虎庙村村集体土地

0.2816

地块7

曲梁镇朱寨村

 东邻曲梁镇五虎庙村八组、九组、朱寨村马北组集体土地,西邻曲梁镇朱寨村马北组、马南组、周庄组、东岗组集体土地,南邻曲梁镇朱寨村周庄组集体土地,北邻曲梁镇朱寨村马北组集体土地

0.479

地块8

曲梁镇李庄村

东邻曲梁镇李庄村十二组集体土地,西邻曲梁镇五虎庙村七组集体土地,南邻曲梁镇五虎庙村七组、六组、李庄村十二组集体土地,北邻曲梁镇五虎庙村七组、李庄村十二组集体土地

0.3832

曲梁镇五虎庙村

1.6691

地块9

曲梁镇马庄村

 东、西、南、北均邻曲梁镇马庄村三组集体土地

0.3991

地块10

曲梁镇五虎庙村

东、西、南均邻曲梁镇五虎庙村八组集体土地,北邻曲梁镇五虎庙村村集体土地

0.0002

地块11

曲梁镇高洼村

东、南均邻曲梁镇高洼村二组集体土地,西邻曲梁镇高洼村六组集体土地,北邻曲梁镇马庄村三组集体土地

0.0105

地块12

曲梁镇马庄村

东邻曲梁镇马庄村四组、七组集体土地,西邻曲梁镇马庄村四组集体土地,南邻曲梁镇马庄村五组、六组集体土地,北邻曲梁镇马庄村五组集体土地

0.384

地块13

曲梁镇马庄村

东、西、南、北均邻曲梁镇马庄村五组集体土地

0.0201

地块14

曲梁镇高洼村

东邻曲梁镇高洼村一组、马庄村五组集体土地,西邻曲梁镇马庄村五组集体土地,南邻曲梁镇高洼村三组集体土地,北邻曲梁镇马庄村五组集体土地

0.0467

曲梁镇马庄村

0.0946

地块15

曲梁镇马庄村

东、西、南、北均邻曲梁镇马庄村六组集体土地

0.094

地块16

曲梁镇马庄村

东、西、南均邻曲梁镇马庄村六组集体土地,北邻曲梁镇马庄村六组、七组集体土地

0.0327

地块17

曲梁镇马庄村

东、西、南、北均邻曲梁镇马庄村六组集体土地

0.0338

地块18

曲梁镇岗牛村

东、北均邻曲梁镇岗牛村十二组集体土地,西、南均邻曲梁镇岗牛村四组集体土地

0.0364

地块19

曲梁镇马庄村

东、西、南、北均邻曲梁镇马庄村五组集体土地

0.0199

地块20

曲梁镇岗牛村

东、北均邻曲梁镇岗牛村十二组集体土地,西、南均邻曲梁镇岗牛村四组集体土地

0.4552

地块21

曲梁镇五虎庙村

东邻曲梁镇五虎庙村村集体、七组集体土地,西、北邻曲梁镇五虎庙村八组集体土地,南邻曲梁镇五虎庙村七组、一组集体土地;

1.0417

地块22

曲梁镇岗牛村

东、西、南、北均邻曲梁镇岗牛村四组集体土地

0.037

地块23

曲梁镇马庄村

东邻曲梁镇马庄村六组集体土地,西邻曲梁镇马庄村五组集体土地,南邻曲梁镇高洼村三组、一组集体土地,北邻曲梁镇马庄村五组、四组集体土地

0.3897

注:新密征收告〔2023〕26号中原地块6经核实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在进行拟征收土地。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及费用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

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93.9300万元。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青苗费每公顷2.25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单位:公顷、万元

拟被征地单位

拟征地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费用

小计

其中

征收农用地区片(万元/公顷)

社会保障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耕地

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费

岗牛村

0.5287

0.1521

0.085

0.3766

84

44.4108

49.6608

0.1913

94.2629

高洼村

0.0836

0.0833

0.0106

0.0003

84

7.0224

7.8525

0.0239

14.8988

李庄村

0.3832

0.3832

0.0036


84

32.1888

35.994

0.0081

68.1909

马庄村

1.4857

1.3502

0.3449

0.1355

84

124.7988

139.5518

0.776

265.1266

五虎庙村

3.5632

3.1193

1.1988

0.4439

84

299.3088

334.6914

2.6973

636.6975

朱寨村

0.479

0.479

0.3787


84

40.236

44.9925

0.8521

86.0806

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拟征收范围内村民委员会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社保费用按照(豫人社办〔202392)文件要求,足额划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四、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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