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新密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发布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密征收告〔2023〕21号),拟征收新密市岳村镇园林村集体土地10.7194公顷,共一宗地,作为工业用地,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用途和面积
2023年11月,由于启用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经重新认定地类,岳村镇园林村集体耕地为2.8209公顷。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和面积不变。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及费用
因我省发布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最新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标准重新核算相关费用。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93.93万元。
(三)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青苗费每公顷2.25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单位:公顷、万元
拟被征地单位 | 拟征地面积 | 农用地 | 征地补偿费用 | |||||
小计 | 其中 | 征收农用地区片(万元/公顷) | 社会保障费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
耕地 | 补偿标准 | 征地补偿安置费 | ||||||
园林村 | 10.7194 | 7.4396 | 2.8209 | 84 | 900.4296 | 1006.8732 | 6.3470 | 1913.6498 |
三、《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密征收告〔2023〕21号)中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