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23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3〕146号)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3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630号),已于2023年12月19日对新密市2023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03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23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平陌镇平陌村集体土地以东,平陌村集体土地以南,平陌村集体土地以西,平陌村集体土地以北;
2.白寨镇东岗村刘华沟组集体土地以东,东岗村刘华沟组、任家门组集体土地以南,郑登快速路以西,东岗村刘华沟组、任家门组集体土地以北;
3.超化镇郑家庄村九组集体土地以东,郑家庄村十四组集体土地以南,郑家庄村十一组集体土地以西,G343线郑家庄村段以北;
4.来集镇巩楼村二组集体土地以东,来集镇岳岗村老王沟组集体土地以南,岳岗村南头组集体土地以西,巩楼村二组和岳岗村老王沟组集体土地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平陌镇:平陌村0.9824公顷;
白寨镇:东岗村0.8713公顷;
超化镇:郑家庄村1.0055公顷;
来集镇:巩楼村0.0850公顷,岳岗村0.0930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通告。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