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共五个地块,地块一位于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以东,大隗镇大路沟村三组集体土地以南,大隗镇大路沟村三组、四组集体土地以西,黄固寺村十组集体土地以北;地块二位于市政府储备国有土地以东,超化镇周岗村十组集体土地以南,大隗镇大路沟村三组集体土地以西,市政府储备国有土地以北;地块三位于黄固寺村广场以东,黄固寺村六组村道以南,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以西,创业大道以北;地块四位于黄固寺村老年公寓以东,黄固寺村六组纪灿利民宅以南,市政府储备国有土地以西、以北;地块五位于市政府储备国有土地以东,超化镇周岗村十组集体土地以南,市政府储备国有土地以西、以北,上述地块总面积约8.4405公顷,涉及超化镇黄固寺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教育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新密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新密市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