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4〕19号)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129号),已于2024年1月25日对新密市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3.70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特殊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米村镇贾寨村十二组集体土地以东、贾寨村十二组集体土地以南、贾寨村十二组集体土地和下寺沟村七组徐贵枝承包地以西、凤凰山公墓以北;
2.岳村镇乔地村尚门组荒坡以东、乔地村尚门组耕地以南、乔地村石沃组荒坡以西、乔地村尚门组荒坡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1.米村镇:贾寨村9.6206公顷、拐峪村0.0786公顷;
2.岳村镇:乔地村4.005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通告。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