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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双洎河新密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新密征收告〔2024〕2号
来源: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03-07 16:03  

我市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城关镇、牛店镇,拟征收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下庄河社区居委会、青石河村;城关镇西瓦店村、翟沟村;牛店镇张湾村共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计7.9185公顷。拟作为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双洎河新密段)项目建设用地。该项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000万元,共计691.2851万元,我市已于20229月将社保费用足额缴纳至社保专户。

20239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郑州市社保费用最低标准调整为每公顷93.9300万元,并规定依据原(豫人社办〔202149文件标准缴存社会保障费用的征地项目需在20231031日前完成社保审核。因该项目未能于20231031日完成省人社部门社保审核手续,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我市依据最新标准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重新核算社会保障费用,核算后社会保障费为743.7847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现按照2023815日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分别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每公顷133.5000万元;永久基本农田外其他土地每公顷76.5000—105.0000万元,共计833.6201万元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及费用不变,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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