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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新密征收预〔2024〕8号
来源: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03-18 1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1宗,位于米村镇杨岗村八组集体土地以东米村镇杨岗村七组集体土地以西、米村镇杨岗村八组以南米村镇杨岗村八组集体土地以北范围内,约0.4988公顷,涉及新密市米村镇杨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供电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米村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新密市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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