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自然资函〔2024〕55号文件批转省自然资源厅豫自然资函〔2024〕260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7.918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起始于牛店镇张湾村与下庄河社区交界处,随双洎河河道向南止于城关镇西瓦店村。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1.城关镇:西瓦店村0.2401公顷、翟沟村1.2895公顷;
2.牛店镇:张湾村0.0379公顷;
3.西大街街道:青石河村4.1618公顷、下庄河社区居委会2.189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第三产业安置。
特此通告。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