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郑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过依法听证和专家评审,经新密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热价格: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0.19元/㎡·日,其它用热按面积计费0.28元/㎡·日。
二、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它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
三、供热时间:采暖期120天,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15日。
四、实施范围为我市集中供暖管网。
五、供热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公示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保证供热质量,完善服务措施,及时化解供用热矛盾。
六、执行日期自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
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