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东至新密市米村镇贾寨村十二组集体土地,南至米村镇拐峪村一组集体土地,西至米村镇贾寨村十二组、十三组,拐峪村一组,伏羲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下寺沟村五组集体土地,北至米村镇贾寨村十三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0556公顷,涉及新密市米村镇贾寨村、拐峪村及伏羲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下寺沟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伏羲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新密市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定新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次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新密市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