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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密征收告〔2024〕19号)
来源: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11-25 09: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新密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共九个地块,地块一拟建设浮戏路(西大街至青屏大街段),涉及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后士郭村二组、三组、六组集体土地;地块二拟建设育才街(开阳路至周楼街段),涉及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社区居委会四组、北文峰街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地块三拟建设龙潭路东延(开阳路至农业路段),涉及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五里店村八组、九组集体土地,城关镇东街村村集体土地;地块四拟建设龙潭路东延(开阳路至农业路段),涉及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五里店村八组集体土地;地块五拟建设东大街东延(人民路至高东路段),涉及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赵坡村二组集体土地;地块六拟建设东大街东延(人民路至高东路段),涉及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赵坡村三组集体土地;地块七拟建设东大街东延(人民路至高东路段),涉及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赵坡村七组集体土地;地块八拟建设一高东路(溱水路至东大街段),涉及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赵坡村七组集体土地;地块九拟建设一高东路(溱水路至东大街段),涉及新华路街道办事赵坡村七组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涉及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后士郭村、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五里店村和赵坡村、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北文峰路社区居委会和开阳路社区居委会、城关镇东街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4.8714公顷,其中农用地2.2806公顷(耕地0.7476公顷)、建设用地2.590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93.9300万元。

(三)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青苗费每公顷2.25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单位:公顷、万元
拟被征地单位拟征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
小计其中征收农用地区片社会保障费青苗合计
(万元/公顷)
耕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费
城关镇
东街村
0.0040 0.0040 --105 0.4200 0.3757 -0.7957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五里店村2.3656 0.6817 0.2098 1.6839 105 248.3880 222.2008 0.4721 471.0609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赵坡村1.6227 1.0153 0.1352 0.6074 105 170.3835 152.4202 -322.8037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北文峰路社区居委会0.0423 --0.0423 133.5 5.6471 3.9732 -9.6203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社区居委会0.2029 0.1702 0.1662 0.0327 133.5 27.0872 19.0584 -46.1456 
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后士郭村0.6339 0.4094 0.2364 0.2245 105 66.5595 59.5422 0.5319 

126.6336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

社会保障费用足额缴纳至社保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大街街道办事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城关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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